法律问答

别人欠我1118块钱不还

债务追讨
2024-06-27 19: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您想通过法院起诉对方追讨欠款,您需要准备以下证据材料:首先,证明您和对方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其次,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再次,如果有已偿还借款的情况,需要提供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最后,明确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利息计算方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如未约定还款期限,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如果您不知道对方的住址,法院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其他能够联系到对方的信息,如电话号码、工作单位等。如果法院认为您提供的信息足以使对方收到起诉状和传票,那么法院会受理您的起诉。但如果无法联系到对方,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但这会延长诉讼时间。
  • 除了起诉,您还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追回欠款。支付令是一种简便快捷的追债方式,但前提是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没有争议。如果支付令申请成功,对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否则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