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准备劳动仲裁时,发现厂已经变更名称,查询囯家信用信息系统显示,是搬迁地址,变更厂名,写被申请人应怎样写才正确。我手上证据全部都是曾经的厂名称,被申请人要不要写上曾用名?

劳动仲裁
2024-06-27 19: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时厂名变更,应在被申请人处填写新厂名,并注明曾用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厂名或地址变更需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如未及时处理,可能影响劳动仲裁的受理和结果。
  • 对厂名变更,劳动仲裁时可在被申请人处同时列出新厂名和曾用名。选择这种处理方式能确保无论劳动仲裁机构如何认定,你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认最佳做法。
  • 劳动仲裁时,厂名变更,被申请人应写新名称,并备注曾用名。具体操作:1. 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明确列出新厂名;2. 在被申请人信息部分注明曾用名;3. 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明与曾用名的劳动关系;4. 如有必要,寻求法律援助,确保申请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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