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兼职与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

2024-06-27 20:4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兼职与非全日制用工不同。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日均工作不超4小时,周累计不超24小时。若兼职超时,则不属于此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不符合此工时制度的均不能视为非全日制用工。若企业错误分类,可能面临劳动纠纷及法律风险。
  • 兼职与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主要依据工作时间。若兼职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工时标准,可视为非全日制用工;否则,视为一般兼职。选择时应考虑实际工时、合同形式及劳动者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关系。
  • 兼职若满足非全日制用工条件(日均≤4小时,周累计≤24小时),可按非全日制用工处理。反之,则按一般兼职对待。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建议书面合同以防纠纷。兼职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影响其非全日制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