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有一房产,已经在十几年前经公正赠予我二舅。其他兄弟姐妹已签字同意。现在我外婆去世,二舅凭公正书在房管部门不能过户,需要确权。二舅将我妈和其他几个兄弟姐妹告上法院,而且要大家承担诉讼费用。这个很奇怪,大家已经同意并公证了。为什么还要确权,难道公证书是无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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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应由立
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预约公证员上门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如
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
离婚、丧偶等证明),遗嘱人未婚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草拟遗嘱,遗嘱必须由
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并捺指印;
(4)立遗嘱人死亡以后,受益人应带遗嘱到公证处办理
遗嘱继承公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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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遗嘱公证后如何过户?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
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
到房产局过户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
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
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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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公证费用标准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
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
(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
0.05%的
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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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哪些情况需要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类情况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
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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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