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车在公路上不小心撞到一青年,他的手部受了点伤,去医院缝了几针,我已赔偿了相应的费用,可是现在他要我赔精神损失费,合理吗

2019-07-19 12:46: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开车撞了人,经鉴定达到重伤,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赔偿受害人的民事损失,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然后由当事的受害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为人的财产。

    不赔偿民事损失,不能宣告缓刑。

    法律链接:《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若承担事故非职工主要责任,属工伤。可获得工伤及交通事故双重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但要享受工伤待遇,必须申请工伤认定。
    按工伤待遇计算赔偿数额后,如果大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享受差额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