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满一年,今天公司约谈,两个选择,降薪4千(打卡工资1万5),或者部门解散(离职)这种情况请问劳动法如何保障员工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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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降薪违法,可要求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若公司违反规定降薪,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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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降薪或离职选择,可与公司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选择应基于个人职业规划、经济补偿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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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降薪,可要求补偿。操作:1.与公司协商,表达诉求;2.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仲裁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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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