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损害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6-29 05: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主要包括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以及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这些主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都应承担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这些主体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损害,受害人可以向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管理者、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主体主张侵权责任。具体操作上,受害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 从法律角度看,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对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提出的法定要求,旨在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些主体在经营、管理或组织活动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场所或活动的安全性,防止他人受到损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