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新规定有哪些显著变化?

工程质量纠纷
2024-06-29 08:0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新规定,显著变化包括不再重复预留、推行第三方托管及银行保函替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如已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采取其他保证方式,则不得再次预留。同时,可选择第三方托管模式,并鼓励使用银行保函作为替代方案。此外,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为两年,如逾期未返还,发包人需支付违约金。
  • 新规定下,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留存比例更加明确,通常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或更低。处理方式更加灵活,除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留外,也可通过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银行保函来替代预留保证金。选择何种方式需综合考虑工程规模、风险及承包人的信用状况,以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
  • 新规定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操作细节更加明确。具体实践中,保证金留存比例通常不超过3%,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操作:一是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直接扣留;二是要求承包人提供银行保函,保函金额与保证金金额相当。选择哪种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进行决策,核心在于确保工程质量得到妥善保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