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朋友他约我出来见面就打了我,我们发生了互殴,我将对方的鼻骨打骨折了,后来他又找上门打了我,在学校门口都是有监控的,并说找我就是为了住院要钱,不让我好过,不停的对我施暴,说的这些话我都是有录音的,后来又威胁我去找他,目前我还被他软禁在一家宾馆,还不停的打我,已经16个小时了,我目前担心的就是我属于过失方,把对方打的严重,我的责任要比他的多,对方现在说要和我去医院让我给他治疗,我身上也有较多处外伤,他说我不处理就不可能让我走,请问我该怎么办?

暴力伤害
2019-07-19 14:49: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首先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
    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 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过错推定 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就认定其有过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应当由侵权方进行赔偿,但是,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