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典中关于探望权的行使次数规定为每月几次?

子女抚养
2024-06-29 12:5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未具体规定每月探望次数。通常每月二到三次,但具体由双方协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探望方式、时间应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若探望不利于子女,法院可中止探望。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孩子造成身心影响。
  • 探望次数通常由双方协商决定,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判决。选择协商可保持双方关系和谐,选择诉讼则更为正式,但可能增加双方紧张。
  • 探望次数法律无具体规定。通常做法:1. 双方协商确定每月探望次数,一般二到三次。2. 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判决,法院将考虑子女最佳利益作出决定。3. 如探望不利于子女,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