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在婚内和老公向他爸爸借的钱,但是写借条写的我一个人的名字,这个算共同债务吗?

2019-07-19 15:43: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民间借贷的借据(借条)必须写明借款数额,并由借款人签名。有借款数额和借款人签名,借条即为有效,受法律保护。
    2、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借据应当写明下列内容:出借人姓名,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借款利息,借款人签名。有担保人的,同时需要由担保人签名。
  • 对于正确解决离婚案件当事人与案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其关键是如何认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对共同债务的分割效力问题。  其实对此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已经有所规定,其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中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双方的经营收入,都归夫妻共有,从事经营所欠的债务,也理应为共同债务,故本案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  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具有不可逆转性,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债权人不是诉讼主体,所以这一处理是在债权人不参与的情况下做出的,无疑是只对原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对债权人来说不具有对抗效力。
  • 请问非法同居期间形成的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非法同居期间形成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在婚姻中的债务一般都是双方共同债务。但在同居期间的双方任何一方以自己名义欠下的债务均属自己的个人债务,不会牵涉到另一方。
    注意:是一方以自己名义欠下的债务。
    如果是以双方名义欠下的债务,那就是连带债务了。比如,甲乙同居,甲向丙借的钱,乙不用承担责任。但若甲说是自己与乙共同向丙借的,并订有有效字据,那么甲乙都要承担这笔债务。
  •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有无共享债务的利益为判断标准:①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②如果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①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③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④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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