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私人店里上班,上半年我跟着a老板干的由于经营不善转交给了b老板,包括营业执照什么的全部重新弄了,但是我们员工并没有辞退,并且我在a老板和b老板手下都没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请问我打劳动仲裁应该起诉a老板还是b老板,我能申请到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无故辞退
2024-06-29 18: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可以向B老板提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均属违法行为。如不及时处理,您可能面临劳动权益受损,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劳动保障。您可以主张B老板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月数视您的工作年限和具体情况而定。
  • 针对您的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与B老板协商解决,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保;二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选择处理方式时,可先尝试协商,如无果再考虑法律途径。仲裁可能会耗费更多时间和精力,但可能获得更全面的补偿。
  • 您可以先尝试与B老板协商,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保。如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记录等,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您需要详细陈述自己的诉求,并提供证据证明与B老板存在劳动关系且其存在违法行为。仲裁机构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裁决,要求B老板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月数将根据您的实际工作年限和损失情况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