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者2009进入单位,2009年至2016年期间签署非全日制劳动协议,单位未缴纳社保,自2016年转为正规劳动合同至今,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替劳动者补缴2009至2016年期间的社保。

社会保险
2024-06-29 18: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自入职起即应缴纳社保。您在2009年进入单位,但单位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未为您缴纳社保,这是违法行为。您有权要求单位补缴此期间的社保。如单位拒绝,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
  • 自您2009年进入单位起,单位就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保。若单位未履行该义务,您可以要求补缴社保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寻求经济补偿。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建议您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职业规划,咨询专业律师后做出决定。
  • 对单位未缴纳社保的情况,建议您及时采取行动维权。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并要求单位责令改正。若单位不改正,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及支付滞纳金。同时,请务必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的维权行动。如需要进一步了解社保补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法律顾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