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所应承担之责任问题

公司债务
2024-06-30 03:2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该条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这意味着,在分公司无法清偿其债务时,总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时,首先由分公司以其自有财产进行清偿。若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总公司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即补足差额部分。具体操作上,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分公司和总公司,要求共同承担债务。
  • 从法律角度看,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何种责任更合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分公司作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其债务应由法人即总公司承担。但考虑到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权和财产权,可先以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不足部分再由总公司承担。这样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又体现了分公司与总公司的相对独立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