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9年四月11日银行卡被冻结,查询结果是法院冻结的,因为2012年一个由我父亲承包的工地欠材料款,当时我在那里负责材料,与拉材料的接触,工程烂尾后以我父亲名义开具欠条,然后就被起诉,法院以联系不上为由去村里开了证明,之后就开庭判决了,我该怎么办

2019-07-19 16:41: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对于法院受理案件后多久开庭现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的。
    2.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
    3.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法院会在这个期限内开庭审理。
    4.鉴于目前法院比较繁忙,具体时间很难确定,建议你和法官沟通下,询问大体开庭时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如果拿出欠条说有负债的情况下,如果欠条不能证明是为家庭而欠债,属于个人行为,不是家庭共同债务,不知方没有还钱义务。由此可以看出并不是有欠条就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存在共同债务,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