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工作八年了,做的是车间主管,工资待遇是5000元/月,工厂硬性的调整岗位,需要下车间干活,工作待遇是车间里的工资,我本人不想在这做了。我的工钱怎么算呢。

2019-07-19 16:50: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可以和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因为劳动法规定 第一,同工同酬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宪法权利,必须贯彻执行。第二,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有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应大体相同;无同类岗位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也就是签订合同后,按照正式工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保,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对休假之类的也需按照正式工一样执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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