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再婚家庭,跟前妻有一个女儿,判给前妻,现在的妻子跟我是初婚,又和现在的妻子有一个儿子,当是违返计划生育,当地计划生育也处罚我了,说我抢生,未婚先育罚款16270元,现在国家放开二胎生育了,我跟我现在的妻子可以再生吗?

2019-07-19 17:33: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再婚夫妻,双方在再婚前已各生育过两个子女,再婚后原则上不可以再生育子女。
    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
    如果你们符合那上面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可向当地计生部门提起再生育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育。
  •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
    如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前出生,且已经进行了处罚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
  • 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发,虽已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违反现行生育政策的事实依然存在。因此,是否能应聘事业单位职务,还得由你们当地党委政府出台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定说了算。
    象我们这儿,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五年内不得在政府机关和国家企事业单位聘用。连聘用都不行,更别说是应聘事业单位职务了。
  • 根据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此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私自收养的,即为非法收养行为。
    一经计生部门查实,限期作出改正,不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视作违法生育子女处理。而违法生育子女的,当然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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