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于今年7月份正式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工资比较低,单位扣除保险费用达400多,当然就和用人单位商量加工资,但是老板以“你可以选择不买社保”为由拒绝加工资,并让我签署了自动放弃购买社保协议的协议书,请问,我现在打算离职,要求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
2019-07-19 17:43: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员工离职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