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个人属于家里经营一家公司,因为当初购房时装修以及公司周转上像小额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共计89W元,陆续偿还目前还剩约60W元左右。现在因为公司经营不当,实在无力偿还欠款。后果会怎样呢?公司未申请破产,但是已经名存实亡!

2019-07-19 17:41: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有关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 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关系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约定自然是转到了新公司,重组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并享有债权。如果是个人股权转让,那么股东将股份转让后就同公司没有关系了,债权债务则由新股东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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