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面临拆迁,我家是公房平房,户主是我父亲,已经过世。目前房下的户口有我和我儿子12岁,我哥和他女儿20岁。我有一套商品房,我哥无房。因为利益达不成一致,无法变更承租人,请问他能写申请不经我同意就变更承租人吗?

2019-07-19 19:00: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 居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所需材料: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
    经户口本上现在的户主同意,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指定新的户主,就可以变更了。
    但这个户主必须是这个户口本之内的人。
  • 公有住房为共有财产,不是公民私有财产。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
    关于公有住房的续租问题。根据建设部(现已改为住建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及司法实践,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
    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户口上都写离异或者是迁出。如果是要迁出单独立户,那立户申请书是如何写呢?

    1、如果没有房产的话是不能单独立户的。

    2、申请书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申请人基本情况

    (2)申请事项

    (3)申请事实与理由

    (4)落款

    分居立户的手续很简单。
    因婚姻、分家等变化需分居立户,本人要填写《立户申请报告》,携带原《户口簿》、迁居新住所的《房产证》,若是居住在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或政府廉租房,则需出示《租赁凭证》、《土地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其他有效住房证明等,即可办理立户手续。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只要提供《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离婚证》、《房产证》、《个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居住街道派出所办理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