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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通常需要户口本。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这些文件是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身份、婚姻状态及离婚意愿的重要凭证。
**严重现象**:
如无法提供户口本,可能导致离婚登记无法办理。此时,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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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处理方式**:
1. 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 如户口本遗失或损坏,可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或换领户口本。
**选择建议**: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处理方式。如户口本遗失或损坏,应尽快补办或换领;如其他材料缺失,也应尽快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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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况的具体操作**:
1. **户口本齐全**:直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 **户口本遗失或损坏**:
-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补办或换领户口本。
- 补办或换领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3. **其他材料缺失**:
- 根据缺失的材料类型,前往相关部门或机构补办或开具证明。
- 补办或开具证明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困难,建议及时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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