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限制高消费是否是失信的共同惩罚对象?

2024-07-01 11:28: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限制高消费与失信人员的区别在于,被限制的范围是不一样的。行为人被限制高消费的,不得有法律规定的高消费行为,行为人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被进行的是信用惩戒,行为人的信用会受到影响;行为人只被限制高消费的,信用就不会受到影响,行为人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行为人会受到信用惩戒,以及被限制高消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没有规定最长期限与最短期限,其限制期限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规定,由人民法院签发。具体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