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亡一人,对方驾驶报废摩托车,且占用我方道路,对方酒驾,我方应赔偿多少,如果我方承担不起赔偿金,若坐牢对后代有无影响

2019-07-19 20:17: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需要对方提供证据,如果无法提供纳税证明,参考如下法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就有相关的规定:
    "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驾驶用人单位或者接受劳务一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酒驾的处理是根据案情的不同分别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或者听证程序。
      酒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交通管理处罚,可以按简易程序当场进行处罚;对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交通管理处罚决定,经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转入听证程序进行交通管理处罚;其他情形按一般程序进行交通管理处罚。
      
    1、简易程序(可由1名交通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发当场处罚决定书;备案。
      
    2、一般程序:受案;调查取证(询问、检查、收缴、鉴定);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复核;决定处罚;执法处罚决定书。
      
    3、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接受听证申请;送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转入一般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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