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口本上加了曾用名必须自己回去吗?

2024-07-02 03:56: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户口本曾用名不可以抹去,曾用名是表明你曾经使用过该名字,并已申请做了名字的变更。关键时刻会有使用到的作用,如果去掉的话也会对当事人自己造成不便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户口本的形式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你好,对于户口本上改姓名的问题,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正面的书面更改姓名的申请,如果受理的话,就等派出所来通知,要在户口本上修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