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家为家人雇了一名工人。在回家的路上,我在摩托车上摔死了。我的家人有法律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7-02 05: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合主体身份、法律关系、死亡的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定性追责。如果是安全生产事故,不会因为和死者家属的和解而免除被行政追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当事人行为与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 工地做事,摔死了,看出事的人是否签订正常的劳动合同,看出事的人与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还是我们说的包工头签订的劳动合同,与谁签的劳动合同,谁就要承担最大的责任,而其他的与之相关的单位,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此时,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对出事的人的亲属的相应的赔偿和补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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