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虚开普通发票但未使用,能否定罪?

刑事辩护
2024-07-02 05:4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对发票类犯罪新设的一个罪名,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行为主体。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可定罪判刑
  • 理论上讲,虚开增值税发票,由企业负责人、财务主管负责任。在没有财务主管的情况下,会计、开票人有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情的财务工作人员,会免于刑事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