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国国有企业未召开股东大会,实际工作中应避免治理结构不完善带来的风险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7-02 06:0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您好,如果您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需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或者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或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或者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在两个月内召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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