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人名下可以成立几个协会,谢谢!

2024-07-02 07: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成立协会需要什么条件1、成立协会需要的条件如下:(1)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2)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需要有固定的住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二、成立协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成立协会需要的资料如下: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
  • 你好,什么性质的呢
  • 可以在章程中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