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情况下,原告若不服判决,上诉于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被告,多长时间会被告知?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多长时间之内要提交省高院?谢谢回答!

2019-07-19 21:01: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包括被上诉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
    第三百一十九条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 【1】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收到二审法院驳回一审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那么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已经生效了。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从收到二审裁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 人民法院对以作为方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所作出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认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 两个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均为上诉人,原告是被上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包括被上诉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

    第三百一十九条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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