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共机构工作了20年,是一名外部雇员。但现在这个单位已经改名了。与其他部门合并成大单位后,我被要求到第三方代理公司与第三方签订劳动派遣合同。这合理吗?我能拒绝吗?如果我签了劳动派遣合同,我和原来的单位没有关系吗?签订合同后,如果原单位不再雇佣我,我就不能得到服务年限的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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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劳务争议案件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同时承担因为劳动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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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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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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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