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土地已经转让30年了。当时的价格很低。如果我现在想取回我当时留下的合同,我能取回吗?
-
法律分析: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根据土地使用权登记情况确定
-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