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提前三天交辞职信后不来上班是不是旷工?

2024-07-02 14:1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提出辞职后不上班,如果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属于旷工。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出辞职的,需要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过了试用期提出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而在期限届满前仍然是需要继续上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果不能协商,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需要结合单位用人规章制度进一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