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伤者住院十天,医院诊断为头皮裂伤、头皮血肿、脑震荡,医疗费用约1万元,现在对方要求赔偿三个月的工作费用,合理5万元,合理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7-02 14:1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遭受人身损害住院的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经过鉴定如果需要护理和营养补助的,可以要求支付营养费和护理费。当事人可以收集、保存与索赔有关的证据材料:1、索取住院证、出院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全套病历;2、找主治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可请医生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出院后的休息时间及后续治疗费用;3、找护士长出具《陪护证明》;4、索取并妥善保存医院的医疗费预收单据、医疗费每日清单和结算发票;5、如治疗期间使用外购药品或医疗器械,应要求医生出具《外购处方》,将《外购处方》与正规的购买发票一并保存;等等
  • 遭受人身损害住院的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经过鉴定如果需要护理和营养补助的,可以要求支付营养费和护理费。当事人可以收集、保存与索赔有关的证据材料:1、索取住院证、出院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全套病历;2、找主治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可请医生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出院后的休息时间及后续治疗费用;3、找护士长出具《陪护证明》;4、索取并妥善保存医院的医疗费预收单据、医疗费每日清单和结算发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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