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于债务人不积极履行到期债权的现象

债务追讨
2024-07-02 16:1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债务人不积极履行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手段之一是代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且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2. 债权人需确保代位权不侵犯债务人专属于自身的权利;3. 债权人需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4. 债务人相对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代位权行使后,债权人将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不影响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或权益,应首先用于清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