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法中关于法人变更所引发的债权债务问题

公司成立
2024-07-02 17: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法人变更后,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得知变更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若债权人因此未得到及时通知,他们仍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 如果公司在法人变更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有书面协议,变更后是否需要通知债权人取决于协议内容。如果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了债务清偿的方式和期限,且无需进一步通知,则无需再通知债权人。但若无此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仍需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通知。
  • 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法人变更后,对于未清偿的债务,新旧法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但如《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述,若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有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此外,如涉及公司合并,合并后的公司应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