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注销户口需要以下材料:(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二)
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四)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