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水利局修建的大坝决口造成农民财产损失。有补偿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7-02 20:0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土地补偿费: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每亩主产品年产量的15—20%计算。2、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季产值的60—80%计算;已耕作未下种的按季产值的40—60%计算。3、附着物的补偿: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选址确定后,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占用耕地的,应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每亩主产品年产量的15—20%计算。二、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季产值的60—80%计算;已耕作未下种的按季产值的40—60%计算。三、附着物的补偿: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选址确定后,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 双方协商约定处理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