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报废车辆如何才能再次入户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7-02 20:10: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 一般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是不能再申请上牌!还是要具体看是因为什么销户,如果是转让、被盗发还、属地迁移,还可以入户!如果是被盗中、报废、灭失就不可以再入。按照目前最新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注销。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需要回收站的回收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