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那天晚上,一个朋友在帮助别人工作后死于高血压。他以前有高血压病史。雇主应该承担一些责任吗?

工伤索赔
2024-07-03 03:48:0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劳动者在上班时间突发高血压,如果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能算工伤;但未死亡的,或者不在工作岗位上的,一般不能算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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