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不到一个月,我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没有支付五项社会保险。我同意实习工资是2200加佣金,然后今天告诉我我工作效率不高,给我1500,我该怎么办,他们合法吗?我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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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实习期不给工资的,能不能告单位,要依据签订的实习协议而定,如果实习协议有约定工资的,不给工资是可以告单位的。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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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班多久了?其他协议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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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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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