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前年订婚,女朋友是一个省的,他在浙江上班,我从成都去浙江2017.婚庆订婚,带上父母,订婚当时给女方,和女方父母,以及她那边所有亲朋好友红包一共几万,2018年我又去浙江把她接回成都,到年底我提出结婚,婚纱照拍了酒店定了婚庆定了,还要叫我给六万彩礼,我实在拿不出来钱,跟她解释在成都买了房,买了车,没钱了,她不听,闹的婚也没结成,双方父母过年一起茶楼商量,也没商量下来,我找她父母退彩礼,她父母理都不理我,我想问问大家我订婚给的彩礼钱可不可以退,

2019-07-20 02:02: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如果你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只能在离婚时出现
    (二)、
    (三)两项情形时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法律上的结婚以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时间为准,不以农村办理结婚仪式为准。
    通过法律途径请求返还彩礼,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并且支付彩礼一方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支付了彩礼。 ——法律依据:《婚姻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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