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欠我钱。他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写的借据上盖着公司章,但没有签字。有法律效力吗?钱还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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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欠款不还,债权人可以协商签订还款协议的方法追回欠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和民事诉讼。诉讼判决生效以后可以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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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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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应写清楚:1、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3、贷款期限,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4、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贷款利息应具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贷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协议。;6、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及支付方式;7、借款人亲自签字、票据或亲笔签字。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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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