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妻子外出打工,不告诉丈夫在哪里打工,打什么工,丈夫有权知道

2024-07-03 09:42:1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民法典》规定一方外出打工原则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应当提交起诉书以及相应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下,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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