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王某,男,32岁,原系某钢厂的业务员。1997年年初,王某和李某一起赌博,李某共计欠王某1万元赌债。王某数次向李某索要,李某总是借故不还。王某 见状,就产生了将李某劫持强行索债的念头,1997年11月2日,王某将李某劫持到某市郊外废弃的厂房里,向李某索要1万元的赌债。李某开始并不答应,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王某将李某一直关押在厂房里,直到1977年12月10日,李某答应还钱为止。2002年11月30日,因为李某举报案发。 试分析王某构成什么罪?是否过追诉时效?

债务追讨
2024-07-03 11:0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未过追诉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将李某关押在厂房,已触犯该法。且案件于2002年案发,仍在追诉期内。若不及时处理,将影响法治秩序,损害被害人权益。
  •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刑事起诉和民事索赔。刑事起诉旨在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民事索赔则是李某向王某寻求经济损失的补偿。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李某的诉求和具体情况,可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决策。
  • 王某涉嫌非法拘禁。具体操作:1. 收集证据,如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2. 报警并提交证据;3. 配合警方调查,详细陈述事件经过;4. 如需追究民事责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同时,关注案件进展,及时与律师沟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