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32岁,原系某钢厂的业务员。1997年年初,王某和李某一起赌博,李某共计欠王某1万元赌债。王某数次向李某索要,李某总是借故不还。王某
见状,就产生了将李某劫持强行索债的念头,1997年11月2日,王某将李某劫持到某市郊外废弃的厂房里,向李某索要1万元的赌债。李某开始并不答应,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王某将李某一直关押在厂房里,直到1977年12月10日,李某答应还钱为止。2002年11月30日,因为李某举报案发。
试分析王某构成什么罪?是否过追诉时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