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妹是高中刚毕业,出来工作,找了一个小厂14块钱一个小时,并没签劳动合同,在薪资之类详谈合适之后,便开始了工作,第一天没加班,上班上了半天上午的班4个小时,第二天上班上了全天8小时,但在5.30下班的时候老板娘要求加班把堆货的工作做完并加班费,我妹打算不干了,并要求老板娘返还工资,老板娘不愿意

讨薪
2024-07-03 11: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老板娘仍然不愿意支付工资,你妹妹可以采取更进一步的法律手段。首先,她可以收集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时记录、与老板娘的沟通记录等。然后,她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老板娘支付应得的工资和加班费。如果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并加付赔偿金。
  • 如果合同内容不合理,你妹妹可以拒绝签订。她可以与老板娘协商修改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双方权益。如果协商无果,她可以寻求工会或劳动仲裁部门的帮助,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在任何情况下,她都不应被迫接受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 从法律角度看,你妹妹在这种情况下有多项权益受到保护。首先,她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她有权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和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她有权要求支付并加付赔偿金。此外,她还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劳动要求,如超时加班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