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离职后,社保没有停止,多交了半年,现在让我补上。该不该补,补多少?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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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就可以,劳动仲裁中无法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工作五年,其实法律上已经实际认可单位和你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而且过了诉求的时效,是无法要到二倍工资补偿的。现在能申请到的维权就是补交社保,公司如果辞退你(非个人自动离职)公司需要给你补偿金,你的补偿金金额应为六个月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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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社保问题可依法向社保机构申诉。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或辞职,则无法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自己不要主动辞职,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被迫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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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离职,当然应该给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该种情形下,只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虽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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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