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严重抑郁症患者,在工作中受到刺激和恐惧,导致抑郁症复发。对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7-03 23:1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患上抑郁症是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范畴的,公司不必负责。不过,劳动者患有抑郁症,但不影响工作的,用人单位无权以此解除劳动者。劳动者患有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的,在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要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而定
  • 你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