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考虑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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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考虑在婚姻状况严重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组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存在精神疾病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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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两种方式之一,适用于双方对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当事人可通过法院裁决解决分歧,具体选择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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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方式。若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并前往民政局办理手续;若存在争议,当事人则需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经历调解、审理等程序后,由法院判决离婚。在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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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