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检察院可以传唤晚点去吗?

2024-07-04 07:10: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被检察院传唤可能是为了提起公诉需要调查案件事实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也可能是有确切证据可以进行羁押。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要看具体案情,传唤的事情是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