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核二二工作,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拖欠工资真的不到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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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争议是有时效的,最迟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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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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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先收集劳动关系等证明,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按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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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